结论:
婚内一方买保险,离婚时消费型保险已消费保费通常不分割;储蓄型保险属夫妻共同财产,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或协商补偿;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子女或第三人时保险利益归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时可协商变更受益人或给予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消费型保险保费已消费,不存在剩余价值,所以通常不进行分割。储蓄型保险具有一定储蓄和投资性质,在婚姻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分割时,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是一种方式,但会有损失;协商补偿则能避免损失,补偿金额需依据保单具体情况确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当受益人是子女或第三人,保险利益有明确指向,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时,基于公平原则,可通过变更受益人或给予补偿来处理。如果在处理婚内保险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