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是联保合同当事人,在联保期间内,即使离婚,也不能因婚姻关系解除而不承担保证责任,要对其他四户债务连带清偿。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女方积极关注其他四户的还款情况,提前做好可能承担责任的准备。
(二)若联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有债务承担约定,虽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女方仍需担责,不过承担后可依约定向男方追偿。女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三)若债务已清偿完毕或联保期限已过,女方无需担责。女方可通过查询还款记录、确认联保期限等方式确定自身是否脱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