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自身有稳定经济收入,准备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向法院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
(二)若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整理好孩子的生活照、学习成长记录等,以此证明自己在孩子成长中付出多,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三)孩子满八周岁,主动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和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收集男方存在恶习、患严重疾病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