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险事故对方全责时,无需先行垫付,应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让对方安排其保险公司定损和理赔。
(二)若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拖延,可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三)不建议自行垫付,以免后续追款困难。
(四)及时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督促履行赔偿责任。
(五)若沟通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