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要变更抚养权,需重新签订包含新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协议。
(二)将重新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再次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重新提交申请后,离婚冷静期会重新计算,要按照新的冷静期流程完成后续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变更抚养权重新申请,就需按此流程重新计算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