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收入确定抚养费,若能核实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负担一个子女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若无法核实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支付方给付能力,由法院酌情判定。当地生活成本高、孩子开销大且支付方有一定财产和劳动能力,法院可能判较高数额;支付方经济困难,法院会综合考量确定合理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