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若存在反诉情况,反诉会进行缺席判决。所以原告应重视出庭,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前准备正当理由并与法院沟通。
(二)被告方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不应以为不出庭就能逃避,应积极出庭维护自身权益。
(三)特殊案件: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当事人原则上应出庭;确实无法出庭要提交书面意见。相关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