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应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记录事故现场情况、记住逃逸车辆特征等,以便公安机关快速开展调查。
(二)若逃逸车辆被查获,受害者可关注公安机关进度,配合调查,确保事故认定书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
(三)若逃逸导致事故事实难以查清,受害者若有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对方也存在过错,应及时提交给公安机关,为责任判定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