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贷纠纷事实简单清晰、双方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通常三个月内就能审结,能较快解决问题。
(二)若案件情况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有需要,还能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
(三)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判决上诉案件二审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案件二审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