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救济:若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告知复查决定。若对复查决定仍不满,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能不经过申诉环节直接起诉。
(二)被不起诉人救济:被不起诉人若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需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