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规、规范,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再依据医疗过失行为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划分责任程度,有完全、主要、次要和轻微责任。
(二)若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有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若医院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可推定其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