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为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是否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
(二)若符合条件,准备书面申请,清晰说明申请理由并明确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三)将申请提交给司法机关,等待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