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专利侵权案件,当事人可在立案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证据等材料,以推动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若在六个月内无法审结且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应关注法院是否按规定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留意是否报请了上级法院批准。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通常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关注法院是否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对裁定上诉的案件,要注意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是否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