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想离婚的一方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二)提起离婚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提起离婚诉讼。
(三)配合法院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要积极配合。
(四)再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间隔六个月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概率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