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者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受法律限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适当少分给重婚方财产,但不会剥夺其分割权。
(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