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彩礼范围,界定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予为彩礼。
(二)判断是否符合返还条件,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区分彩礼形式,现金返还未用部分,物品能原物返还就返还原物,不能则按实际价值折算现金。
(四)考虑彩礼使用情况,已消费或用于共同生活部分不返还;共同购置财物按归属和使用情况合理分割确定返还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