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关注子女实际的生活、教育、医疗需求,结合自身负担能力,参考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多个子女时,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二)选择支付方式:优先考虑定期给付,若自身经济条件允许,可选择一次性给付。
(三)特殊情况处理:若自身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