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对于债务问题应做好明确约定并留存证据,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债务各自偿还。
(二)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时,若自己认为是一方个人债务,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三)若因债务偿还发生纠纷,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调解失败则通过诉讼途径让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