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尽量亲自出庭参与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需本人表达意愿,法院也能通过双方陈述查明关键事实。
(二)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原告收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收到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被告可能面临不利结果,且法院处理时会比较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