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直接抢回车辆,避免因引发冲突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集证明车辆所有权及他人擅自抵押的证据,像车辆购买合同、行驶证等。
(三)与抵押权人沟通,说明车辆是被擅自抵押,要求返还车辆。若抵押权人明知车辆非抵押人所有仍接受抵押,不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人可追回。
(四)若沟通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