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确保借贷关系成立的方法是保留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出借人若主张利息,需明确约定利息,且应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内。
(三)借款人若已偿还借款,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便在遇到纠纷时证明自己的还款事实。
(四)不参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借贷行为,否则可能面临诉求被驳回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