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未判决离婚,想协议离婚,先撤回起诉,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四)若法院已判决离婚,无需去民政局,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效力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