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主动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能以婚姻关系解除为由逃避。
(二)双方可先就抚养费数额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三)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