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发生后,受害者可主张的补偿:
1.人身损害补偿。受伤时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致残时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时家属可获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补偿。可对因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等直接财产损失要求赔偿。
(二)获得赔偿的途径:
1.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2.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若逃逸者担责,由其赔偿。
3.找到逃逸车辆商业险保险公司且符合条件的,也能获赔。
4.逃逸者未归案,受害者经济困难,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