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视听资料:在公共区域用手机等设备拍摄配偶与他人亲密同行、出入同一居所画面;也可在家安装摄像头,拍摄配偶与他人同居场景。
(二)收集书证:查看配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截图保存能体现出轨同居的内容;保留配偶写下的承认出轨同居事实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三)证人证言:与配偶或第三者工作生活接触的邻居、物业人员等交流,若他们知晓情况,可请其出具证人证言。
同时要注意,证据收集方法需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无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