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伪造股票金额2万的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二)犯罪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如退还资金等,向受害者真诚悔罪,法院量刑时通常会予以考虑。
(三)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交代犯罪过程和手段,也有利于争取从轻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