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就是程序从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将合理简化诉讼程序,从宽、从简、从快处理。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将适用速裁程序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从审查起诉到宣判一般为10天至15天,真正实现诉讼效率的提升。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将比普通案件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