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人而言,应正确认识认罪与判刑的关系,若确实无罪,不认罪是行使自身权利,但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能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若有罪,主动认罪并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收集和审查证据,不能仅因被告人不认罪就加重处罚,也不能因被告人认罪而忽视证据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