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参与帮助他人偷税漏税行为,要保持法律意识,避免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成为逃税罪共犯。
(二)若不小心参与其中,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争取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以避免严重的刑事处罚。
(三)如果是从犯,在司法程序中要积极争取认定从犯身份,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