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索赔:
先要求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若还有不足,再让其商业三者险按约定赔,仍不够就由全责方自己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
先找全责方交强险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超出部分由其商业三者险赔,没有商业险或不够赔时,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三)索赔证据与流程:
要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发票等证据,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