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60万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构成犯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主动交代资金去向及用途,争取宽大处理。
(二)归还全部挪用公款,这是至关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保留好还款凭证,证明还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三)在庭审中展现悔罪态度,真诚悔悟自身错误,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也可由家属表达对被害人或单位的歉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量刑时,对于挪用公款后全部归还的情况,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