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即便已归还,因其性质恶劣,量刑时仍会考量非法活动的危害程度。若在提起公诉前归还,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数额23万属数额较大,归还后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通常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若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已归还,同样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量刑会结合挪用时间长短、是否造成损失等综合判断,一般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