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时,要保留好各类医疗票据,如诊疗费、药费等发票,以此确定实际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要明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收集好交通费用票据确定交通费。了解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对应赔偿。
(二)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要及时对摩托及其他财物损失进行评估,保留维修车辆的费用清单、车辆所载物品损失清单、车辆施救费用发票等,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