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计算对方作为无业人员的抚养费,先明确依据子女实际生活、学习所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然后参考对方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确定金额;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若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采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同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对方实际经济状况和其他财产情况,酌情调整抚养费数目,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