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电子票据原件、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与电子票据诈骗相关的证据,以此证明诈骗事实和损失情况。
(二)前往报案。就近到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交书面报案材料,详细描述诈骗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方式等关键信息,且要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三)等待审查结果。公安机关会审查材料,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会立案;若不符合立案条件,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若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