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做财产保全要结合具体情况。若有迹象显示小三可能转移、变卖或挥霍财产,影响判决执行,有必要做财产保全,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相应担保,用于赔偿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若没有证据表明小三会转移财产,且涉诉财产状态稳定可控,可不做保全。
(三)起诉小三索回财产时,应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财产状况及对方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做保全,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