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补偿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欺诈、胁迫等情况,支付后不能要回,双方需按协议履行。
(二)若签订协议时女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男方违背真实意愿支付补偿费,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并要求女方返还。
(三)若支付补偿费后男方生活陷入严重困难,可尝试与女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要求适当返还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