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书面凭证,像借条、借款合同会明确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补充协议、还款计划等书面材料可辅助证明身份。
(二)收集转账记录,银行、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能显示资金流向与收款账户信息,若账户为自称借款人持有,可作为证明。
(三)获取视听资料,双方就借款沟通的录音、录像,内容涉及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宜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使用。
(四)获取证人证言,借款时在场或知晓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言,能在一定程度证明借款人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提到的书面凭证属于书证,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也在法定证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