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13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先判断是否符合情节恶劣条件,符合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对其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若不符合上述条件,13岁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