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发生后,即便被追尾车辆表面看起来没事,追尾方也不能掉以轻心,要考虑到可能存在隐性损伤,及时联系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确定是否有内部零件松动、线路受损等情况。
(二)如果因追尾导致被追尾方有车辆贬值、处理事故的合理交通费用等额外损失,追尾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协商赔偿金额。
(三)当双方对是否存在损失以及赔偿事宜有分歧时,可以一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明确赔偿责任和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