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开庭对方没到场,分多种情形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会慎重;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则可缺席判决;对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相关问题态度,法院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法院处理时较为谨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便缺席判决,可能导致无法全面了解双方感情状况等事实,所以一般会慎重决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是因为原告作为诉讼发起方,有按时出庭的义务。若被告反诉,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同时对被告反诉可进行缺席判决。而对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提交书面意见有助于法院知晓其对重要事项的立场,以便作出公正判决。若面临离婚案件开庭对方未到场这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