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生活困难,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保障基本生活,比如提供一定金钱资助或住房等帮助。
(二)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因家暴受伤的医疗费用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
(三)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