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二)实践中,法院会从多方面综合考量,审查婚姻基础即结婚时感情状况和了解程度,婚后感情看共同生活相处状态,查明离婚原因即引发矛盾的真实因素,还要考察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若一方坚决离婚态度强硬,另一方不同意且无积极改善行动,和好可能性低,可认定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