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二)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三)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四)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哺乳期婴儿因特殊需求,费用可能较高。
(五)双方就抚养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