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首次盗窃3000元的犯罪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在被讯问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盗窃行为。
(二)积极退还所盗窃的财物,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些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情节,犯罪人应认识到量刑可能会加重,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