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对方有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需收集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子女抚养方面,鉴于精神病人生活自理能力问题,可争取自己直接抚养子女。
(三)财产分割时,可主张依据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适当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照顾。
(四)为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