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方面
若一方不配合处理,不必着急。交警会根据调查情况认定事故责任,若证据可查清事实,就依法划分各方责任;若因一方逃逸致事实无法查清,逃逸方担全部责,不过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错,可减轻逃逸方责任。此时自身要积极配合交警调查,提供所知线索。
(二)民事侵权等其他事故方面
若一方不来处理,应主动收集能证明事故发生及对方过错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据双方证据认定责任,若能证实是对方过错导致事故,对方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