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条没转账记录可起诉,起诉后若对方称借贷未实际发生,法院会综合其他事实作判断。
(二)为加强自身主张证明力,可提供证明款项交付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三)若借款是现金交付,要提供取款凭证、在场证人等证据,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争取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