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充满了惊险刺激,成功的喜悦是经久不衰的。几起无罪辩护成功的经验述说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冤假错案,这种情形所占比例相当少。另一种是程序无罪,包括两种小类型,一种是侦查机关取证不适当,比如我曾经在1999年办的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侦查机关没有没有把国有单位和非法单位经营的金额区分开而导致无法定罪量刑判无罪;另一种是适用法律错误,我曾经为一单位法人代表辩护,此人因为和下属殴斗致下属轻伤,赔偿下属数万元后达成协议互补追究,后来二人又发生摩擦,下属重新以轻伤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