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受害者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受害者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会向责任人追偿。
(三)受害者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提供肇事车辆及逃逸者相关线索。
(四)找到逃逸者后,可协商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五)若逃逸者构成犯罪,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